人事档案查阅、借阅流程:
1、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主要提供给学校组织、人事部门利用。除公安部门及国家安全部门调查取证外,一般不对外提供查阅。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教职工人事档案,应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,必须手续齐备。查阅单位应派两名党员干部,凭工作证或身份证及《人事档案查(借)阅审批表》,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后,方可查阅。
2、本校职工因工作需要查阅人事档案,需要填写《人事档案查(借)阅审批表》,经查(借)阅单位、组织或人事部门和档案馆负责人批准后,方可查阅。
3、借出档案应妥善保管,不得转借或给无关人员翻阅。借出档案借期7天,若不能按期归还,应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不得超过5天。借阅档案人员,对档案应负安全和保密责任,不得擅自转借,不得对档案内容做任何变动及改动。
4、任何人不得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。
5、不得通过电话查询教职工人事档案。